敲詐勒索罪怎麼寫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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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罪怎麼寫起訴書?

一、敲詐勒索罪怎麼寫起訴書?

起訴書也就是起訴狀,在民事案件中,標題一般是“民事起訴狀”。起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並按順序寫成:

1、原告的身份信息。原告是個人的,應當寫明原告方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原告方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另還需寫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以及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聯繫方式。 

2、被告的身份信息。內容要求與原告的身份信息一致。 

3、訴訟請求。訴訟請求涉及給付義務的,應當具有可執行性。例如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直到還清欠款之日的逾期利息(按LRP五年期利率暫計至某年某月某日為5萬元)。 

4、簡要陳述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

二、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是哪些?

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敲詐勒索罪的犯罪構成:

⒈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不僅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本罪侵犯的對象為公私財物。

⒉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威脅,是指以惡言相告迫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即如果不按照行為人的要求處分財產,就會在將來的某個時間遭受惡害。威脅內容的種類沒有限制,包括對被害人及其親屬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等進行威脅,威脅行為只要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心理即可,不要求現實上使被害人產生了恐懼心理。威脅的結果,是使被害人產生恐懼心理,然後為了保護自己更大的利益而處分自己的數額較大的財產,進而行為人取得財產。

被害人處分財產,並不限於被害人直接交付財產,也可以是因為恐懼而默許行為人取得財產,還可以是與被害人有特別關係的第三者基於被害人的財產處分意思交付財產。行為人敲詐勒索數額較小的公私財物的,不以犯罪論處。敲詐勒索的行為只有數額較大時,才構成犯罪。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是本罪的加重情節,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敲詐勒索罪的慣犯,敲詐勒索罪的連續犯,對他人的犯罪事實知情不舉並乘機進行敲詐勒索的,乘人之危進行敲詐勒索的,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敲詐勒索的,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的,敲詐勒索手段特別惡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或其他嚴重後果等。

⒊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⒋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這種目的,或者索取財物的目的並不違法,如債權人為討還久欠不還的債務而使用帶有一定威脅成分的語言,催促債務人加快償還等,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罪按照具體的情節嚴重程度進行相應的處罰,並且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構成要件是主體為一般主體,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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