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時間改了法院沒有通知原告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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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庭時間改了法院沒有通知原告怎麼辦

開庭時間改了法院沒有通知原告怎麼辦?

如果法院沒通知,存在過錯,可以向上級法院進行投訴,要求督促對方進行整改,如果對判決存在異議可以要求重新審理。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這種通知無效,你有權要求擇日開庭。如果一方當事人或代理律師有急事或開庭有衝突,申請法院調整開庭日期是正常的,但往往法院通知不及時,甚至開庭當天對方當事人或代理人到了法院等待開庭卻被告知要改開庭時間,

二、刑事案件開庭程序

(一)、庭審準備階段。

1、查明當事人身份: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貫、文化程度、職業、户口所在地等進行詢問,法庭核對被告人年齡、身份、有無前科劣跡等情況有誤,可能影響案件審理結果的,律師應認真記錄,在法庭調查時予以澄清。

2、宣佈被告人涉嫌罪名;宣佈合議庭組成人員及其他訴訟參加人(公訴人,辯護人)的名單;告知並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3、告知當事人和辯護人享有的權。

(二)、法庭調查階段。

1、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審判人員詢問被告人宣讀內容是否與收到的一致。

2、公訴人對被告人進行訊問;在法庭調查過程中,律師應該認真聽取對被告人的訊問、發問,做好發問準備。公訴人向被告人提出威逼性、誘導性或與本案無關問題的,辯護律師有權提出反對意見。法庭駁回反對意見的,應尊重法庭決定。

3、辯護人對被告人發問。

(三)、舉證、質證階段。

1、公訴人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向法庭提供證據。

2、被告人談質證意見。

3、辯護人談質證意見。

4、公訴人就量刑方面向法庭提供證據;

5、被告人談質證意見。

6、辯護人談質證意見。

7、審判人員詢問被告人、辯護人是否有證據提供。

8、審判人員詢問被告人、辯護人是否申請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

(四)、法庭辯論。

1、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辯護律師應認真聽取控訴方發表的控訴意見,記錄要點,並做好辯論準備。

2、被告人自行辯護。

3、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

4、二輪辯論。

(五)、被告人最後陳述。

1、被告人陳述。

2、法庭教育。

3、休庭。

法院在審理案件開庭前,會有工作人員通知原告和被告,如果原告沒有時間出庭,可以跟法院商量更改開庭時間,被告在已經接到通知後仍未出庭,法院可以按照缺席審判,因法院的原因更改開庭時間未及時通知原告的,可以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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