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擔保合同糾紛怎麼取消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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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擔保合同糾紛怎麼取消訴訟費

一、起訴擔保合同糾紛怎麼取消訴訟費?

起訴擔保合同糾紛的,訴訟費不能取消,申請免交訴訟費是有嚴格的條件限制的。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免交訴訟費用:

(一)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二)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四)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五)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二、起訴擔保合同糾紛需要繳納哪些訴訟費?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三、擔保合同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1、擔保合同的當事人締約時須有相應的締約能力;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擔保合同不違反強制性法律規範及社會公共利益;

4、履行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手續;

5、主合同有效。

四、擔保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從屬性。

擔保合同的訂立目的是保障所擔保的債務履行,保護交易安全和債權人利益。

2、補充性。

擔保合同的補充性是指合同債權人所享有的擔保權或者擔保利益。

3、相對獨立性。

擔保合同的相對獨立性,是指擔保合同儘管屬於從合同,但也具有相對獨立的地位,即擔保合同能夠相對獨立於被擔保的合同債權而發生或者存在。

通過司法途徑處理擔保合同糾紛肯定會產生訴訟費,不過,擔保合同糾紛的訴訟費可以由敗訴方承擔。而且擔保合同糾紛的訴訟費不是固定的,以人民法院的通知為準,如果原告收到法院通知以後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繳納相關費用,法院會直接按照撤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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