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3W
律師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一、律師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律師合同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多種方式來處理。為了避免當事人誤解,或者防止當事人故意曲解,對於律師工作的特點、委託目標、代理事項、代理後果與風險的歸屬、律師工作範圍、費用結算、代理活動無法或不必繼續進行應如何處理等等內容,應向當事人充分告知並與之詳細協商。至於進行告知與協商的證據,既可以通過詳盡的合同條款固定下來,也可以用工作筆錄加合同條款的形式保留證據。

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二、合同糾紛訴訟特點是什麼

1、訴訟是人民法院基於一方當事人的請求而開始的,當事人不提出要求、人民法院不能依職權主動進行訴訟。當事人不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而向其他國家機關提出要求保護其合法權益的,不是訴訟,不能適用民事訴訟程序予以保護。

2、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它是通過國家賦予的審判權來解決當事人雙方之間的爭議的。審判人員是國家權力機關任命的,當事人沒有選擇審判人員的權利,但是享有申請審判人員迴避的權利。

3、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案件具有法定的管轄權,只要一方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法院就有權依法受理。

4、訴訟的程序比較嚴格、完整。例如,民事訴訟法規定.審判程序包括第一審程序、第二審程序審判監督程序等。第一審程序又包括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另外,還規定了撤訴、上訴、反訴等制度,這些都是其他方式所不具備的。

5、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作出的裁判生效後,不僅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而且對社會具有普遍的約束力。

不管是與律師所簽訂的合同,還是與其他人簽訂的買賣等合同,都可以在發生糾紛之後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但是要想獲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必然是需要提交書面的民事起訴狀和證據材料的。對於原、被告雙方來説都需要積極的參加訴訟活動,如實的回答法庭的提問,才能解決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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