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案件起訴多久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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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案件起訴多久立案

一、民事糾紛案件起訴多久立案?

符合法定條件的7天內可以收到立案通知書。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二、民事糾紛起訴後立案條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民事糾紛起訴後法院審理流程有哪些?

1、宣佈開庭。

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

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

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

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

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四、民事糾紛起訴後可申請延期舉證的情形有哪些?

(一)書證原件遺失、滅失或者毀損的;

(二)原件在對方當事人控制之下,經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權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體積過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擔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通過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無法獲得書證原件的。

五、民事糾紛起訴後可申請法院取證的情形有哪些?

(一)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保存並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

(二)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六、民事糾紛起訴後法院調解流程有哪些?

1、法院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主動依職權開始調解;

2、調解開始後,審判人員應當認真聽取雙方當事人,關於案件事實和理由的陳述,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明確雙方各自的責任;

3、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將調解協議的內容記入筆錄,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名。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協議不被人民法院認可的,結束調解程序恢復審判。

七、民事糾紛起訴後由誰承擔訴訟費?

1、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2、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3、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民事糾紛案件起訴多久立案的這個問題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人民法院立案審查的時間是7天,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應該向原告出具不予立案裁定書。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識內容僅供參考,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按鈕”諮詢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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