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立案後多久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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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案件立案後多久開庭?

民事案件立案後多久開庭?

民事案件立案後,開庭時間跟送達和適用程序有密切關係,依據《民事訴訟法》相關關於審限的法條規定及原則,一審一般是立案後5日內移送至審判部門,之後就要看何時送達和適用程序了:

1、如果適用的是簡易程序,審判部門應當在5日內向當事人送達,法院在當事人在收到應訴材料後15日之後安排開庭;

2、如果適用的是普通程序,則需要在30天之後安排開庭;

3、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則需要公告送達,公告送達的期限是60天,公告送達期滿後視為送達,可安排開庭。

二、民事案件關於立案開庭時間的相關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三、我國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是:

(1)訴訟權利平等原則,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訴訟權利以及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應當保障當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訴訟權利。

(2)同等與對等原則,同等原則,一國公民、組織在他國進行民事訴訟時,與他國公民、組織享有同等的訴訟權利和承擔同等的訴訟義務。對等原則,一國法院在民事訴訟中對他國公民、組織的訴訟權利加以限制的,他國法院對該國公民、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加以同樣限制的原則。

(3)法院調解原則,《民事訴訟法》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4)辯論原則,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有權就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在法院的主持下進行辯論,説明和論證自己主張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反駁對方當事人的意見和主張。

(5)處分原則,民事訴訟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自由處置自己的民事權利和民事訴訟權利。

(6)檢察監督原則,檢察機關有權對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施法律監督。

(7)支持起訴原則,支持受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綜合上面所説的,立案之後那麼就會進行一個偵查起訴,只有擁有合法的證據才能對案件進行審判,越複雜的案件那麼所需要的時間就會更多,所以,執法人員在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更好的辦理所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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