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已判決的案件哪裏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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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已判決的案件哪裏查詢

一、一般已判決的案件哪裏查詢

1、案件當事人本人查詢,法院判決後的結果會以郵寄的方式將紙質檔裁判書寄給案件當事人。

2、如果不是案件當事人,可以在專門的裁判文書網上查詢。

判決書,法律術語,是指法院根據判決寫成的文書。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種應用寫作文體,包括民事判決書、刑事判決書、行政判決書和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二、法院審理案件的流程是什麼

1、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實行公開審理。對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將在開庭三日前通知雙方當事人。

2、開庭審理大致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評議,宣判等幾個階段。如果提出迴避申請,需要説明理由。如果不提出申請或者申請被駁回,庭審將繼續進行。

3、在法庭調查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自己的請求和主張,按順序分別舉證、質證。質證是當事人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有無證明力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説明和辯駁。

4、在法庭辯論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爭議焦點,圍繞全案事實、法律責任等發表意見。

5、在評議、宣判階段,合議庭或審判員將對庭審情況進行總結,對雙方當事人發表的意見進行評議,表明是否予以支持,並闡明理由。

6、如果是原告,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7、作為當事人,在宣判前任何訴訟階段,都可以同對方當事人進行和解,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主持調解。如果不同意調解或未達成調解協議,人民法院將繼續審理並作出判決。

由法院依法審判的案件一般可以通過在網上查詢的方式得知判決的結果,法院在審判案件的時候,首先會通知雙方當事人開庭的時間,正式開庭以後會經過庭審調查階段以及法庭辯論階段,最後再進入評議宣判階段,將判決結果通知雙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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