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無效糾紛受理法院是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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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無效糾紛受理法院是哪裏

婚姻無效糾紛受理法院是哪裏

因婚姻無效糾紛提起的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條的原則規定,應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審理無效婚姻案件,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應當對婚姻效力的認定和其他糾紛的處理分別製作裁判文書。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

二、婚姻生效的條件

1、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2、不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3、沒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而結婚的,婚後已經治癒的,婚姻有效;尚未治癒的,婚姻無效。

4、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不能代理。

三、申請婚姻無效的請求權人

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利害關係人包括:

(1)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2)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的,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婚姻關係當事人雙方為被申請人。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死亡後一年內,生存一方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為被申請人。夫妻雙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請人。

所以在實際生活中,如果遇到了婚姻無效的情況,那麼首先要分清楚哪些情形是屬於無效婚姻的範疇,如果符合無效婚姻的條件的,那麼是可以向對應的法院申請無效的,當然也需要自己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之類的,還要準備對應的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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