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合同糾紛訴狀怎麼答辯
一、收到合同糾紛訴狀怎麼答辯?
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答辯,合同糾紛的答辯意見並不是法律統一規定的,被告需要在收到訴訟狀副本以後的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合同糾紛的答辯流程有哪些?
1、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2、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3、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4、互相辯論。
三、合同糾紛開庭後法庭辯論流程有哪些?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鑑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四、合同糾紛向法院起訴時可以委託哪些人做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五、合同糾紛舉證注意事項有哪些?
1、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2、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3、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複製件或者複製品。
合同糾紛案件中,如果被告收到訴訟狀副本以後根本不知道如何進行答辯,還是很有必要委託律師的,答辯狀對被告來講是非常重要的,被告方要在答辯狀中針對原告陳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反駁,並且每一條答辯意見都應該有充分的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