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有強制執行怎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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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有強制執行怎麼申請

一、訴訟有強制執行怎麼申請

第一步: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 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 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第二步: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 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第三步:申請複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 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 令其他人民 法院執行。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 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 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 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五步:採取強制措施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籤。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 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 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需要交多少錢

法律規定的執行費標準是: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條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三、法院採取強制執行後對方有什麼後果

通常法院受理被申請人的申請後不會立刻採取強制執行,根據上述情況我們可以知道,法院受理後會先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在一定期限內履行法律文書的確定義務,對方有履行能力卻在期限內不履行或者明確拒絕履行的,才會採取強制執行。

在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後,如果被執行人拒絕履行的,或者查明有以下情況逃避執行的,法院會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按情節輕重,處十五日以下司法拘留,單處或並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1、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或無償、不合理交易價格轉移財產,致使法院無法執行的;

2、隱藏、轉移、損貨或未經人民法院允許處分已向法院擔保的財產的;

3、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但是卻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

4、與他人串通,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當事人申請執行,必須向法院遞交申請執行書,説明申請執行的事項、理由和要求,並儘可能提供被執行人的開户銀行賬號及財產情況,以上就是關於訴訟有強制執行的相關介紹。閲讀了本篇文章,如果您的問題仍未得到解答,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在線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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