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起訴書就會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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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起訴書就會判刑嗎?

收到起訴書就會判刑嗎?

不會的,起訴書沒有判刑的作用。只有一個起訴書,並不能説明自己會被判刑,起訴書並沒有判刑的作用,只是説針對於一些情況的話是有這個嫌疑的,而且也有可能是屬於一種證據。對偵查機關來講,起訴書是確認偵查終結的案件,犯罪事實、情節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偵查活動合法的憑證;對檢察機關來講,起訴書既是代表國家對被告人追究刑事責任交付審判的文件,又是出庭支持公訴,發表公訴意見,參加法庭調查和辯論的基礎。

對審判機關來講,起訴書引起第一審程序的刑事審判活動,既是人民法院對公訴案件進行審判的憑據,又是法庭審理的基本內容;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來講,起訴書既是告知已將被告人交付審判的通知,又是公開指控其犯罪行為的法定文件。

刑事案件並不一定坐牢,坐牢其實也就是被告人經法院判決之後,在看守所或者是監獄服刑,就是承擔有期徒刑的一種責任,就簡稱是服刑。刑事案件是否需要坐牢,需結合案件情況具體分析。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若檢察院不予起訴,免予犯罪嫌疑人刑事處罰,就不用坐牢。自訴案件,若自訴人與被告人達成和解,自訴人撤回起訴,被告人沒有被判決有罪,也不用坐牢。

經過法院開庭審理,若最終認定被告人不構成犯罪的,不會坐牢;若法院最終判決是單處罰金,不用坐牢;若最終判處被告人緩刑,只要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內遵守規定且不重新犯罪,被告人也不用坐牢。針對犯罪所犯罪行輕微、危害不大的,法院可以定罪但免除處罰,這種情況也不用坐牢。

二、刑事責任包括哪幾種?

1、管制

管制是刑法規定的一種相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罰,刑罰中最輕的一種。由人民法院對罪行較輕的作出的判決,公安機關在本人住所地執行。時間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最長不超過3年。

2、拘役

拘役是一種短時間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罰,由法院根據刑法對犯罪情節與危害後果較輕的人判處的刑罰判決,公安機關就近執行,一般為拘役所執行。時間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最長不超過1年。

3、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刑法規定的一種對大部分犯罪人普遍適用的、高度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罰,刑期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數罪併罰最長不超過25年。由司法機關在監獄或其他勞動改造場所強制執行。

4、無期徒刑

無期徒刑也即沒有期限的徒刑,是對罪行較重的人終身監禁的刑罰。被判處無期徒刑的人在服刑期間表現好或有立功表現等,刑法規定可獲得判刑,減刑後的最少服刑期不得少於13年。由司法機關在監獄或其他勞動改造場所執行。

5、 死刑緩期2年執行

對罪行特別嚴重犯罪人的罪行依法判處了死刑,但又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宣告緩期2年執行的刑罰。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被緩期2年執行人又故意犯罪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執行死刑;如果表現較好,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如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2年期滿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6、死刑

對罪大惡極,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犯罪判處剝奪生命的極刑。一般採取注射、電擊、槍斃的方法執行,家屬可以收屍。死刑的執行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我國刑事訴訟的程序性規定中,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才是最終的生效判決,一切都是以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為準的,如果只是人民檢察院起訴的話,此時並不能説明犯罪行為人一定是有罪的,只有人民法院判決有罪,才是會承擔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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