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醫療事故如何投訴?
一、醫院醫療事故如何投訴
對醫療事故糾紛可以向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投訴。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十三條
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者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應當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報告;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並向患者通報、解釋。
第十四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報告。
發生下列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二)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後果;
(三)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行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損害,防止損害擴大。
二、醫療事故鑑定處理程序
1、家屬提出醫療事故爭議(做好登記,家屬簽字)。
向家屬作好解釋工作,醫療糾紛解決途徑有三條:
(1)是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2)是向衞生局書面寫出醫療事故技術申請書進行醫療事故鑑定。
(3)是直接向法院起訴。
2、家屬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做好申請書收到時間登記)。
(1)家屬提供書面申請,並附和病人關係的有效證件;
(2)自收到書面申請15日內,衞生局移交鄭州市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鄭州市醫學會約在55天后出具醫療事故鑑定書);
(3)自接到醫療事故鑑定書15日內,雙方如果對鑑定結果有疑問,可提出再次鑑定。
3、接到醫療事故鑑定書後,根據鑑定結果,雙方可以可自行協商賠償。也可以申請衞生局調解、或者申請由法院判賠。
4、任何糾紛解決後,各醫療單位必須在7日內將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上報市衞生局。包括糾紛發生經過及處理結果、病例複印件一份)。
醫療事故發生之後就需要及時的處理解決,只要是屬於院方的責任,院方就需要承擔,雙方可以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好可以直接向當地的衞生行政部門投訴,也可以收集證據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所以,患方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