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申請管轄權異議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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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申請管轄權異議怎麼寫?

一、當事人申請管轄權異議怎麼寫?

首先寫明申請人的身份信息。然後説明申請哪些事項,以及申請依據的事實和申請理由。最後寫明申請的對象、日期,然後進行簽字蓋章。

1、首部

(1)標題。寫明文書名稱“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2)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機構的,應寫明其全程、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職務。

(3)案由。寫明申請人因何案件,提出管轄權異議。

2、正文

(1)請求事項。申請人應明確請求人民法院將本案移送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

(2)事實和理由。首先簡明扼要地説明糾紛性質,然後根據訴訟標的的種類及其數額或者影響程度,以及原告、被告住所地、侵權行為發生地、合同履行地等情況,依照民事訴訟法有關管轄的規定着重闡述本案不應由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的理由,從而説明申請人對本案管轄權的異議的成立,並重申對本案的管轄異議請求。

3、尾部

(1)寫明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稱。該法院應當是異議人向其提出異議的法院,即已經受理案件的法院。

(2)申請人簽名。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公章。

(3)註明申請日期。

二、管轄權異議的提出時間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本案的被告;

2、必須在法定的答辯期間內(被告自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審議。

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符合上述兩個條件的,法院應當進行審查。對當事人的異議未經審查,或者審查後尚未作出決定的,不得進入對該案的實體審理。經過審查,當事人對管轄權的異議成立的,受訴法院應當作出書面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裁定書應當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受訴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內有權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在二審法院確定該案的管轄權以後,就應當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參加訴訟。

在民事訴訟的程序中,原告當事人首先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果是被告或者是當事人對於管轄區有異議的,此時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的申請,人民法院會予以審查,確實存在管轄權錯誤的,需要移送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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