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異議上訴撤訴申請怎麼寫?

來源:法律科普站 6.97K

一、管轄權異議上訴撤訴申請怎麼寫?

管轄權異議上訴撤訴申請怎麼寫?

1、首頁上方註明文書名稱。

2、申請人和可被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人和被申請人是公民,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等基本身份事項。申請人和被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其全稱、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3、案由:應寫明申請人撤訴申請所指向的原訴訟的案由、時間。

4、正文寫明撤訴請求與理由。製作時應首先闡明申請人是撤訴的原因,當事人撤訴原因有很多,如:雙方經協商達成和解,對方當事人主動履行義務,上訴人願意服從原裁判等。然後提出撤訴的請求。

5、結尾寫清致送人民法院名稱。

6、申請人簽名,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單位公章。

7、申請日期。

二、管轄權異議會拖延多久?

一般情況下,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之後,法院審查期限15天;管轄權異議一審裁定出來後,被告還有10天的上訴期;然後一審法院會批量向二審法院移送案卷,二審法院審理期限是33天;如果維持裁定,再將案卷移送回一審法院。

1、基層法院審查管轄權異議,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在有多名被告的案件中,只有部分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一般只需對提出的異議理由進行審查。對部分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進行裁定,其效力同樣作用於其他當事人。

2、一審期間,經審查管轄權異議不成立的,應在收到申請後五日內裁定駁回。管轄權異議成立的,應當在三日內徵詢原告意見,原告同意將案件移送的,應當記明筆錄,次日作出移送裁定(裁定可以採取口頭形式);原告不同意將案件移送的,法院應當在原告表示不同意之日起的七日內作出書面裁定。當事人對管轄權異議裁定提起上訴的,一審法院應在發送上訴狀副本後即可移送卷宗;案卷移送至遲不得超過五個工作日。

3、二審法院對管轄權異議案件應採取速裁方式審理。經審查認為上訴人提起上訴的理由明顯不成立的,應在立案後三個工作日內作出駁回上訴裁定;對上訴人的上訴理由有不同意見的,也應在立案後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裁定。

4、二審法院應在裁定作出後,立即通知一審法院承辦法官,並在三日內完成退卷工作。需要移送管轄的裁定,應裁定生效後十日內完成案卷移送工作。

管轄權異議的撤訴申請如實填寫就行,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之後,法院會在15天內審理此案,對於管轄權異議一審裁決不服的,被告可以在收到裁決後的10天內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理此案的期限是33天,如果決定維持原判的,會退回一審法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