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口頭委託代簽合同有效嗎?
一、民法總則口頭委託代簽合同有效嗎?
委託他人代簽合同,是可以的。委託形式有口頭委託和書面委託。
從法律意義上來講,口頭委託他人代簽合同,這種情況是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合同的對方當事人認可,就沒有問題。如果合同的對方當事人不認可,就要涉及到如何證明委託權限的問題,因而容易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通常情況下,授權委託應當採取書面的形式,這樣更加方便。
法律條文參考: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第一百六十五條 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二、口頭委託代理
口頭委託代理是“書面委託代理”的對稱。以口頭形式委託授權的代理。口頭形式靈活、簡便,便於當事人採用。但口頭形式因為沒有書面憑據,發生糾紛往往很難查證。重大的民事法律行為的委託代理一般都應採取書面形式。
以口頭形式委託授權的代理。口頭形式靈活、簡便,便於當事人採用。但口頭形式因為沒有書面憑據,發生糾紛往往很難查證。重大的民事法律行為的委託代理一般都應採取書面形式。
三、委託代理終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終止:
(一)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託或者代理人辭去委託;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五)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終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也是會出現與他人進行約定的行為,那麼為了保障在約定後雙方的權益都能受到保護,也是需要簽訂相應的合同,如果在合同的存續期間,任何一方做出了違反合同的行為後,另一方也是可以憑藉合同來索要賠償,同時也是可以與對方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