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裁定上訴的期限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我們都知道,當發生案件的時候,因為雙方協商達不成一致或者有的案件就不能雙方自行解決的情況下就要通過民事訴訟的方法進行處理,通常民事訴訟都會根據當時實際的一些情況加上雙方的特點綜合考慮做出一些判斷,一般情況下,這種訴訟都會讓雙方達成一致,然後做出最後的判決,但是在實際的案例中,很多時候雙方總是不能達成一致,這時候會按照實際情況結合法律進行審判,因為在這之前雙方並沒有達成一致,所以就會導致其中的一方對審判的結果不滿意,就會引發上訴。

不服裁定上訴的期限

在民事訴訟中如果對結果不服是可以上訴的,但是這個上訴期是有時間限制的,如果超過時間是肯定不在受理的,一般情況下如果當事人是對判決不滿意的話,上訴期為15天,如果是對最後的裁定不滿意的話,上訴期一般是10天,這裏面説的都是對一審判決不滿意後的上述日期。

根據我國法律第147條規定:

如果當事人對地方法院的第一次裁定不滿意,有權利在判決書到達手中15日內向上一級的相關法院提交上訴申請,同事還規定,如果第一次審判的判決不同意,要在10日之內向上一級提出申請。這是裏面的時間是嚴格限制的,民事案件的上訴考慮時間還算是比較長的,一般刑事案件就只有5-10天,所以如果真的對案件審判不滿意,是需要儘快提交相關資料的,民事案件是需要提供相關的資料,寫清楚自己的問題,題上相應的資料。

刑事案件一般都是有國家機關取證,所以可以口頭上訴,並且如果有新的證據可以一起提交

1、在民訴法中的148條規定了有關上述遞交訴狀的一些內容,其中肯定是要包含當事人一些基本的信息,以及原來的法院相關信息,同時要寫清楚了案件的相關情況,對於案件再次上述的請求要寫清楚理由,因為大家都會參考第一次的案件審理相關信息,所以這時候寫的越詳細越好,尤其是上訴理由要讓對方感覺到確實應該上訴。

2、刑事案件就比較特殊了,所以他上訴不一定要説上訴狀,可以使口頭的上訴,不過形式案件是否上訴只要取決於被告,如果被告不同意上述,被告人的家屬是不能代被告上訴的。同事我們一定要注意的是民事案件的上訴只有一次機會,是不允許多次上訴的,如果一方已經上訴了,但是中途又把上述的案件撤銷了,那麼這一方就不可能在上訴,這個案件是否會再審理,取決於對方是不是會再上訴,如果對方不再上訴,這個案件就算是完結了。

3、不管是什麼類型的案件上訴,其實都是對案件審理過程或者對結果的不滿意,這時候可以藉助律師的幫忙,因為律師在這方面會更專業,對於一審中的問題可以幫你去解決,這樣改變上訴的結果會更大一些,希望這篇文章能過幫助大家,也希望大家在上訴的過程中能夠得到屬於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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