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書上訴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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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書上訴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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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書上訴期限是多久,有沒有人知道?

有人問民事裁定書上訴期限是多久,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民訴和刑訴的上訴期是多久呢?
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上訴期為十五日,不服一審裁定的上訴期為十日。
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刑事訴訟中,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上訴期為十日,不服一審裁定的上訴期為五日。
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民訴上訴應提交上訴狀,刑訴可口頭上訴。
《民訴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刑訴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民事訴訟中,在法定期間內只可上訴一次;刑事訴訟中,在法定期間內上訴次數不受限制。
民訴中,一方當事人提交上訴狀後撤回上訴的,該方當事人不可以再次上訴,是否進入二審程序取決於對方當事人是否上訴。
刑訴中,當事人的上訴次數不受限制,法律給予當事人充分的考慮時間。
上訴期經過後,一審判決或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只能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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