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全文釋義有哪些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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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民法的法典化,未出台《民法典》之前,我們有《民法總則》《物權法》《合同法》《婚姻法》《繼承法》《侵權責任法》等民事單行法律,它們對社會經濟生活的有序運行發揮了良好的規範作用。《民法典》的出台,是將以上民事單行法律予以法典化整合,邏輯性、體系性更強,必將更有效發揮其權利保障效用。為了使大家更好地瞭解該法律,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全文釋義的亮點內容,歡迎閲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全文釋義有哪些亮點?

解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八大亮點

(一)見義勇為免責

1.規定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1.解讀

民法典明確了侵權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責任。現實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發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擾公眾。同時也明確了見義勇為者依法不承擔民事責任,有助於杜絕“英雄流血又流淚”的現象。

(二)小區共有場所收入歸業主

1.規定

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

2.解讀

民法典明確,利用小區業主共有場所產生的收入屬於業主共有。小區電梯廣告、外牆廣告收入歸誰?物權法的規定並不明確,引發了一些矛盾糾紛。這將發揮定分止爭的作用,維護業主合法權益。

(三)禁止高利放貸

1.規定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2.解讀

近年來,“校園貸”“套路貸”等頻發,高利貸問題引起廣泛關注。民法典草案禁止高利放貸,表明了國家鼓勵人們投資實體經濟,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解決因高利放貸導致的一系列社會問題。

(四)保護個人信息

1.規定

處理自然人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並符合下列條件:

(1)徵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2)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

(3)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

(4)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2.解讀

民法典確認和保障與個人信息有關的人格權益。數字化時代,個人信息如何保護?面對人肉搜索、垃圾短信、電信詐騙等挑戰,並規定個人信息利用的基本規則,讓個人信息使用有法可依,將有效遏制過度搜集個人信息的亂象。

(五)界定夫妻共同債務

1.規定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解讀

民法典吸收了現行司法解釋的有效做法,規定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或者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否則不予認定。

(六)增加遺囑形式

1.規定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2.解讀

民法典根據實際需要作出迴應,對打印遺囑的效力作出界定,明確了打印遺囑必須具備的形式。打印遺囑有法律效力嗎?現實中,打印遺囑十分常見,但卻常常引發糾紛。對此,填補了立法空白,適應了時代發展的需要。

(七)守護“頭頂上的安全”

1.規定

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2.解讀

高空拋物墜物造成人員受傷、財產損失讓不少人心驚膽戰,如何守護“頭頂上的安全”?民法典作出這一規定,意味着高空拋物墜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如果不能明確責任人,那該樓業主都有可能要被追償責任。這為受害人提供了“兜底”保障,同時為補償人進一步追償提供了法律依據。

(八)離婚冷靜期

1.規定

規定《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第四章中(民法典總第一千零七十七條)的離婚冷靜期規定如下: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解讀

那麼離婚冷靜期對協議離婚的影響是什麼呢?前面提到過,協議離婚適用於夫妻雙方自願離婚且無糾紛爭議,可以説協議離婚要麼是經過深思熟慮後的協商結果,要麼是一時衝動為了趕緊離而做出的決定。

離婚冷靜期會一般有四種影響結果,一是多等30天,二是發生變數,三是需要重新簽訂離婚協議,四是產生危機:

第一種影響結果僅僅需多等待30天的時間,夫妻雙方耐心等待期滿後領取離婚證,結束婚姻關係;

第二種影響結果是在這30天內的時間內,給了當事人改變主意的時間,有一方或雙方不想離了,倘若是雙方改變主意,可以算是好事,挽回了一段婚姻,如果是一方改變主意,則會造成麻煩,對堅持離婚的一方產生不利的影響,有可能協議離婚變起訴離婚;

第三種影響結果是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對離婚協議內容反悔,提出修改要求,重新分割財產、確定撫養權、劃分債務等;

第四種影響結果較為嚴重,當事人利用這段時間轉移財產、偽造債務,甚至打擊報復對方等,企圖非法佔有夫妻共同財產,給對方造成傷害。

如果是後者,大抵會有兩種影響結果,一是雙方仍然要離;二是雙方冷靜下來,化解矛盾,和好如初,這正是制定離婚冷靜期制度的初衷,雖然閃離和衝動型離婚佔協議離婚的比例不高,但是考慮到整體基數龐大,此類型的離婚夫妻數量仍然不少。

通過以上解讀和分析,相信大家對於離婚冷靜期是否使離婚變困難及影響結果已經有所瞭解,準備協議離婚的當事人也知道了該如何應對離婚冷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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