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全文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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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全文包括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全文包括哪些?

第一編總則

第一章基本規定

第二章自然人

第一節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節監護

第三節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第四節個體工商户和農村承包經營户

第三章法人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節營利法人

第三節非營利法人

第四節特別法人

第四章非法人組織

第五章民事權利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節意思表示

第三節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四節民事法律行為的附條件和附期限

第七章代理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節委託代理

第三節代理終止

第八章民事責任

第九章訴訟時效

第十章期間計算

第二編物權

第一分編通則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二章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第一節不動產登記

第二節動產交付

第三節其他規定

第三章物權的保護

第二分編所有權

第四章一般規定

第五章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

第六章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第七章相鄰關係

第八章共有

第九章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定

第三分編用益物權

第十章一般規定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十二章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權

第十四章居住權

第十五章地役權

第四分編擔保物權

第十六章一般規定

第十七章抵押權

第一節一般抵押權

第二節最高額抵押權

第十八章質權

第一節動產質權

第二節權利質權

第十九章留置權

第五分編佔有

第二十章佔有

第三編合同

第一分編通則

第二分編典型合同

第三分編準合同

第四編人格權

第五編婚姻家庭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二章結婚

第三章家庭關係

第四章離婚

第五章收養

第六編繼承

第七編侵權責任

二、《民法典》合同編規定內容是什麼?

第一分編通則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四百六十三條本編調整因合同產生的民事關係。

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係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合同文本採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並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第四百六十七條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適用本編通則的規定,並可以參照適用本編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合同的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法律對於任何一個自然人來説都是非常的重要的,比如説我們國家在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民法典》當中就規定的人格權和物權以及相關的婚姻家庭權利等等,這些都是會涉及到我們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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