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律師收費標準
在遇到我們無法解決的刑事或者是民事糾紛時,我們大部分人會選擇通過法律程序來幫助自己,在這個時候我們就會請律師了,那麼律師的收費標準又是多少呢?下面,請跟隨本站小編來看看吉林省律師服務收費的標準。
最新吉林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試行)
(有效期自2013年3月7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一)不涉及財產關係的案件,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財產關係的案件,按爭議標的額比例,在規定的幅度內,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
訴訟標的額 收費比例
1萬元以下 (含1萬元) 500元—1500元/件;
1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 2%—5%;
10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 1.7%—3.5%;
50萬元至100 萬元(含100萬元) 1.4%—2.8%;
100萬元至500萬(含500萬元) 0.7%—1.5% ;
500萬元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 0.4%—0. 8%;
1000萬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過 0.4%, 雙方協商確定。
案件同時涉及財產和非財產關係的,按較高者計算。
(三) 二審案件分別按照一審階段確定的收費方式和收費標準收費,但在上階段曾接受委託並收取費用的,本階段應減半收費。
(四) 涉及財產關係的案件,經雙方協商實行風險代理的,最高收費額不得高於委託人實際獲得財產利益的30%。
二、代理刑事訴訟案件
(一)提供法律諮詢,200元/次;
(二) 偵查階段(含申請取保候審),2000元/件;
(三) 審查起訴階段,3000元/件;
(四) 一審審判階段,5000元/件;
(五) 刑事自訴案件和公訴案件被害人代理(不涉及財產關係)案件,3000元/件;涉及財產關係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按民事案件收費標準收費。
(六)刑事二審、死刑複核案件,按一審審判階段收費,但曾接受委託並收取費用的,減半收取。
上述標準可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上浮40%,下浮不限。
三、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一)不涉及財產關係的案件,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財產關係的案件,按民事訴訟案件標準收費;
(三)代理行政複議案件,按上述標準酌減收費。
四、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代理國家賠償案件,4000元/件。可上浮30%,下浮不限。
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實行按件收費,3000元/件。可上浮30%,下浮不限。進入再審程序後,未代理過一審或二審的,按各類案件的收費標準收費;原代理過一審或二審的,減半收取。
六、重大、疑難、複雜訴訟案件
律師事務所辦理確屬重大、疑難、複雜的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案件,可與委託人協商在普通案件基準收費標準的五倍範圍內確定具體收費數額。
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界定由省司法廳另行規定,報省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重大、疑難、複雜的案件,律師事務所接到委託後,應向當地主管的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七、關於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
計時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和上述收費項目以外的計件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根據法律服務的內容,工作量、難易程度和律師的服務能力協商確定。
八、相關減免政策
(一)律師辦理有關失業人員、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户”和重點優撫對象、殘疾人員等不符合法律援助對象的委託人和因公受損害請求賠償的(責任事故除處),或請求贍養、扶養、撫養費的,或請求勞動保險金、撫卹金、救濟金等生活確有困難,難以承擔律師服務費的委託人,律師事務所可以酌情減收或免收律師服務費。
(二)國家級和省級貧困縣執行上述標準確有困難的,可以與委託人協商酌情下浮。
吉林省物價局 吉林省司法廳文件
吉省價收[2013]51號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三條 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託人提供方便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 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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