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繳納社保勞動仲裁裁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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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繳納社保勞動仲裁裁決書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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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裁決書的效力如何


1、一裁終局的情形下,仲裁裁決書一經作出即生效。

2、非一裁終局的情況下,當事人自收到仲裁裁決書起超過十五日不提起訴訟的,該裁決書才發生效力。

3、對於生效的裁決書,如果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因此,如果一方或雙方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起訴訟。

綜上,是關於“勞動仲裁的舉證規則是怎樣的”以及“勞動仲裁裁決書的效力如何”的有關勞動仲裁的法律內容,希望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相信在生活中,不少人都聽説過“誰主張誰舉證”,它不僅是民法上舉證責任分配的原則,在一般情況下,也同樣適用於勞動糾紛。但對很多勞動者來説,自己舉證是件很困難的事情。因此,為了更好的維護您的合法權益,當您遇到勞動糾紛時,建議您最好是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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