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立案成功後多久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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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體的權益在受到侵害之後,可以在書寫訴狀之後,向人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只要是該民事主體提供的材料,滿足立案標準的,那麼,司法機關一般都是虛立案處理的,根據現行法的規定,民事訴訟立案成功後多久開庭呢?

民事訴訟立案成功後多久開庭?

一、民事案件立案之後多久開庭

民事案件立案後,開庭時間跟送達和適用程序有密切關係,依據《民事訴訟法》相關關於審限的法條規定及原則,一審一般是立案後5日內移送至審判部門,之後就要看何時送達和適用程序了:

1、如果適用的是簡易程序,審判部門應當在5日內向當事人送達,法院在當事人在收到應訴材料後15日之後安排開庭;

2、如果適用的是普通程序,則需要在30天之後安排開庭;

3、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則需要公告送達,公告送達的期限是60天,公告送達期滿後視為送達,可安排開庭。

二、民事案件關於立案開庭時間的相關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開庭時間是由審理案件的程序決定的,即使是司法機關,也不得隨意確定開庭時間,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無論是審理何種類型的案件,司法機關都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內審理案件結束,故而在受理案件之後,會盡快安排開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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