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一般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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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訴訟的概述

公司的一般訴訟時效?

公司訴訟是因現代公司制度下的特定主體違反有關現代公司具體法律制度規定的義務而引發的一類特殊的民事訴訟,其建立在現代公司相關制度基礎上,沒有現代公司一系列組合制度的存在,也就不會產生公司訴訟,因此,公司訴訟可以界定為: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為審理和解決因違反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權利義務而引發的公司糾紛而進行的各種活動以及因此而產生的各種訴訟法律關係的總稱。

二、公司的一般訴訟時效

一般訴訟時效指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時效,這類時效不是針對某一特殊情況規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指針對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關係而制定的訴訟時效。特殊時效優於普通時效,也就是説,凡有特殊時效規定的,適用特殊時效,我國《民法通則》141條規定:“法律對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三、公司訴訟的類型

1、股東對公司提起的訴訟:股權確權訴訟、股東權行使訴訟、股東請求確認公司設立無效或撤銷的訴訟、與公司解散相關的訴訟;

2、公司對股東或經營管理人員提起的訴訟;

3、股東對股東的侵權或違約行為提起的訴訟;

4、股東代表訴訟:股東以自己名義代表公司要求侵害人承擔損害賠償、要求債務人清償到期債務的訴訟;

5、由公司債權人提起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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