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的訴訟時效一般為多少?

來源:法律科普站 5.91K

我們國家現在提倡依法治國,每個人都應該遵紀守法,對於生活中發生的一些糾紛需要注意訴訟時效的問題,需要在訴訟時效之內進行訴訟,如果過了訴訟時效,法院將不再受理該糾紛,那麼在行政訴訟法中對於訴訟時效有哪些規定呢?本站小編邀請您從下文中進行了解行政訴訟法的訴訟時效的有關內容。

《行政訴訟法》的訴訟時效一般為多少?

一、 行政訴訟法的訴訟時效一般為多少?

行政訴訟則是有時間限制的,如果超過了法定的時效,那麼即使法院受理了、具體行政違法,起訴人也無法勝訴。

1、普通訴訟時效

(1)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為3個月。(《行政訴訟法》第39條)

(2)經複議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為15日。(《行政訴訟法》第38條第2款)

2、特殊訴訟時效

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特殊訴訟時效,比如30日(森林法)。

3、最長訴訟時效

(1)是行政相對人知道具體行政行為的內容,但未被告知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為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1條)

(2)是行政相對人不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涉及不動產的為20年,其他的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2條)

二、行政訴訟時效中斷了怎麼辦

行政訴訟時效與民事訴訟時效有個重要的區別是,民事訴訟時效有中斷的規定而行政訴訟沒有,僅有時效延長的規定。(《行政訴訟法》第40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3條)訴訟時效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期間,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期間中斷的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我國《民法通則》第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可惜行政訴訟並沒有類似的規定。正因為行政訴訟沒有時效中斷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對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滿後的信訪是不會導致訴訟時效中斷或延長的。行政訴訟時效的開始仍是從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或具體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計算。

也就是説,行政訴訟法的訴訟時效一般分為三種,分別是普通訴訟時效的特殊訴訟時效以及最長訴訟時效,分別都有不同適用的情況,小編還為大家介紹了關於訴訟訟時效中斷了應該怎麼解決的問題,訴訟時效中斷,如果滿足條件就可以進行延長,依然是可以進行訴訟的,但是在實際運用中運用中應當注意訴訟時效的問題,訴訟時效過了,就會產生很多麻煩,也可能導致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失。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