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訴書手寫的可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5W

一、民事起訴書手寫的可以嗎?

民事起訴書手寫的可以嗎?

1、民事起訴狀的內容方面無所謂手寫還是打印,只要有明確的被告(包括信息),具體的訴訟請求,以及基本的事實與理由。但是,落款的簽章處,如果是單位的,一定要加蓋單位公章,個人的話,要個人簽字。如果已經提交委託手續,獲得特別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也可以。

2、民事起訴狀包括的內容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3)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民事糾紛起訴的流程是怎樣的?

(1)起訴和受理

起訴是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合法權益,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案件的行為。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因此,起訴才可能引起訴訟程序,使訴訟活動開始。起訴是當事人的一項重要訴訟權利,只有有效地行使起訴權,才可能使人民法院啟動訴訟程序。

(2)審理前的準備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應當進行審理前的準備。包括: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組成合議庭並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核對訴訟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3)開庭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審判一般應當公開進行。審理過程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徵詢原告,被告,第三人意見;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判決。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4)判決和裁定

法庭辯論終結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判決一律公開宣告。

對於那些想要採取起訴的方式來處理民事糾紛的公民、單位,在向法院起訴之前,需要先結合自身的情況,先書寫一份民事訴狀,至於訴狀是手寫、還是打印,可以由有訴訟需求的當事人結合自身情況自由確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