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對財產保全房子的費用由誰來進行承擔?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6W

一、訴前對財產保全房子的費用由誰來進行承擔?

訴前對財產保全房子的費用由誰來進行承擔?

財產保全除了提供相應的擔保外,是要根據保全財產的申請數額收取一定的費用的,而財產保全的費用通常會由敗訴方承擔,但也和訴訟費用一樣,是必須由申請方先行墊付的。

二、法院財產保全程序

1、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前申請,也可以在起訴時或起訴中,一般要提供擔保;被申請人提供反擔保的,可以解除財產保全;財產保全錯誤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訴訟保全: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3、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4、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三、法院財產保全執行時間

在民事案件中,為防止訴訟過程中債務人隱匿、轉移、變賣財產等,可以申請財產保全。自2015年2月4日起正式施行的《民訴法新司法解釋》清晰、合理地規定了財產保全的期限。《民訴法新司法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綜合上面所説的,財產的保全一般是在起訴之前進行實施的行為,只要對財產保全了才會防止這份財產進行非法轉移;但前提是必須要給一份費用,對於這份費用都會由申請者進行墊付,最後再由敗訴的一方進行給予,從而法院才可以進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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