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法律訴訟時效法院繼續能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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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過法律訴訟時效法院繼續能判嗎?

超過法律訴訟時效法院繼續能判嗎

會判。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一般來説,由於超過訴訟時效會喪失勝訴權,但是法院仍然會受理的,只要當事人可以説明存在訴訟時效中止或中斷的情形,就可以支持其訴訟請求。如果查明沒有訴訟時效中止情況的,會駁回訴訟請求。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

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後,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並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訴訟時效中斷與中止的區別有哪些?

訴訟時效期間中斷和中止的相同之處是,二者都是在時效期間屆滿前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發生而產生阻礙訴訟時效完成的效力。

訴訟時效中斷與中止的區別在於:

(1)發生的時間不同。時效中斷可發生在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時效期間最後6個月內。

(2)法定事由不同。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可以決定的事實,如起訴、請求;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實,如不可抗力、債務人失蹤等。

(3)法律後果不同。時效中斷,中斷的法定事由發生前已經過去的時效期間不再計算,從法定事由發生後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實際是前後兩個時效;時效中止是將中止的期間暫停計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後,繼續計算時效期間。

訴訟時效就是當事人維護權利的保護期。當事人在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害的時候,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保護當事人的權利,一般權利人在訴訟時效內的三年時間內提起訴訟,法院會受理並根據案情的情況做出合理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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