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服訴前財產保全的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8W

一、被告不服訴前財產保全的怎麼辦?

被告不服訴前財產保全的怎麼辦?

1、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不管是訴訟財產保全還是訴前財產保全,財產保全的裁定一旦作出,就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得提起上訴。

2、但是當事人對財產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人民法院複議認為裁定正確的,駁回申請;認為裁定不當的,作出新的裁定,變更或者撤銷原裁定。

二、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應當注意的問題:

1、申請人本人申請的財產保全,應當嚴格依法通知申請人提供符合法律規定的擔保。以不動產作擔保的,責令申請人向法院提供原物權憑證抵押,辦案成功後返還;以定金作擔保的,責令申請人提供存款單或者存摺檔案。

法院還應當凍結申請人根據財產保全申請提供的擔保財產的定金,防止申請人在敗訴後提前提取該定金作為擔保物。

2、加強人民法院依職權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力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 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它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 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

3、採取財產保全,應當嚴格審查申請人申請財產保全所涉及的財產,消除案外人財產保全混亂的現象。

在實踐中,筆者發現,由於我國實行了特殊物品登記佔有制度,一些申請人認為被告使用的某些財產屬於被告,如車輛、房地產等。

因此,在採取查封、凍結措施前,應當注意調查取證、定案取證,對真正屬於被告人或者被申請人的財產,以及對調查後屬於非被申請人的財產,應當及時採取保全措施。將駕駛解釋權告知申請人,自動撤回申請並拒絕撤回,責令駁回申請。

有關訴前財產保全的具體情況,就是以上這些,對於相關情況的認定上,還需要結合實際的財產清算情況而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那麼還需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具體情況下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處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