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中財產保全及訴前財產保全的區別在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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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中財產保全及訴前財產保全的區別在哪裏?

訴中財產保全及訴前財產保全的區別在哪裏?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3條的規定,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是:需要採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由利害關係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係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與訴前財產保全的區別在於:

1.申請的主體不同。訴前財產保全是在起訴前由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中財產保全是當事人在訴訟進行中申請財產保全。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由申請人提出申請,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法院不得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

2.申請財產保全的時間不同。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在案件受理後、判決生效前提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必須在起訴前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3.對申請人是否提供擔保的要求不同。訴訟中財產保全,人民法院責令提供擔保的,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沒有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的,申請人可以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的,有關的利害關係人也可以不提供擔保。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二、財產保全應當具備的條件

1、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2、必須是情況緊急,不採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6、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

無論是訴中還是訴前的財產保全,都是相關人員維護自己權利的一種手段,為了避免在官司中讓自己受到財產損失。不過惡意或是將不是自己的財產提請財產保全,最後查證後不僅會受到相應的懲罰,還需要賠償對方的損失,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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