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可以連續中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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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訟時效可以連續中止嗎?

訴訟時效可以連續中止嗎

訴訟時效可以連續中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四條 【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二、訴訟時效中斷和中止的區別是什麼?

一)發生的時間不同

1、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時效期間最後6個月內。

2、時效中斷可發生在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

二)法定事由不同

1、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實,如不可抗力、債務人失蹤、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喪失行為能力等。

2、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可以決定的事實,如提起訴訟或仲裁;權利人主張權利;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法律後果不同

1、時效中止是將中止的期間暫停計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後,繼續計算時效期間。

2、時效中斷,中斷的法定事由發生前已經過去的時效期間不再計算,從法定事由發生後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實際是前後兩個時效。

總的來説,我國法律制度並未規定訴訟時效不可以連續中止,但明確規定了導致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情形。在司法實踐中,特別要注意區分訴訟時效的中斷跟中止是完全不一樣的,導致訴訟時效中止的原因消除之後,訴訟時效並不會重新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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