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民事官司
隨着國家法律制定越來越完善,人們對法律越來越瞭解,當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時候,大家都會用法律來為自己討回公道。必然會涉及到打官司,可是有很多人又對打官司的流程不是很瞭解,我們只有對流程有相對的瞭解才能對這場官司胸有成竹,那麼律師本站小編就和大家聊一聊打民事官司的流程吧
一、一審
1、起訴
原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不符合立案條件
裁定不予受理
裁定駁回起訴
不服
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
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
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
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3、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4、達成調解協議
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
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
5、未達成調解協議
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同意判決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6、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7、上訴
向法院承辦人遞交上訴狀,並按規定交納上訴費,5日內法院向對方當事人送達上訴狀副本,對方15日內進行答辯
8、二審審理
維持原判
改判
發揮重審
宣判後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如不服,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二、二審
1、立案
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
2、證據交換
上訴的裁定:又告訴庭審查後直接進行裁決
3、上訴的判決
開庭(案件事實基本清楚,可以不開庭審理,但必須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談話)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移送審判庭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維持原判
改判
發回重審
宣判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
向二審法院告訴庭遞交書面申訴材料
申請再審
4、達成調解協議
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民事官司的基本流程就是起訴、立案審查、受理後、排期開庭、開庭審理、達成調解協議或判決(如果沒達成協議則需在向上級人民法院起訴)。不同的情況官司的難易程度不同,如果你現在正處在民事官司的漩渦中,或者即將陷入民事官司請和本站平台的專業律師聯繫,會為你提供專業的法律知識服務,為你排憂解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