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20年訴訟時效還可以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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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訴訟時效最長期限為20年,訴訟時效超過二十年向人民法院起訴的,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會受理,但人民法院對當事人主張不予保護。

過了20年訴訟時效還可以起訴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又被稱為消滅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其公力救濟權歸於消滅的一種時效制度,一旦過了訴訟時效,權利人將失去勝訴權利,即勝訴權利歸於消滅。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如權利人有相應的事實和法律依據,人民法院會判決權利人勝訴,如果義務人不履行法院判決書確定的義務,權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後,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並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

一般訴訟時效:指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時效,這類時效不是針對某一特殊情況規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這表明,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3年。

在我國訴訟時效最長是不能夠超過20年的,如果超過20年再起訴的話,首先訴訟時效肯定是已經過期了啊,那麼對於當事人的一些權利,法院是不會再進行保護的啊,但是如果對方當事人自願履行的話,將不會再受到訴訟時效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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