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會凍結被告所有的賬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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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產保全會凍結被告所有的賬户嗎?

財產保全會凍結被告所有的賬户嗎?

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不可以凍結被告的所有賬户。

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的範圍應當限於當事人爭執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並且需要給予被告必要的生活費用。

(一)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係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並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後申請。

(二)提供財產線索與執行不同,人民法院不會在財產保全階段為當事人查找債務人的財產,必須由申請人自己提供明確的財產線索。

(三)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請求駁回。

(四)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五)解除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

二、財產保全分為哪些種類?

財產保全又分為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兩種。訴前保全是指當事人尚未起訴前就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訴訟保全是指當事人一方已正式起訴後,發現對方有毀損、藏匿、轉移、變賣財產等跡象時,申請法院採取的財產保護措施。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

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財產保全按照申請保全的時間分為了訴前財產保全和訴中財產保全。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話是不需要提交擔保的,訴中保全的話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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