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費用繳納的方法是什麼 - 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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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繳納上訴費用?

上訴費用繳納的方法是什麼?如何計算?

上訴案件的訴訟費用,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由上訴的雙方當事人分別預交。如果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沒有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預交。上訴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的通知後7日內仍未預交而又不提出緩交申請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二、上訴費用的承擔原則是什麼?

訴訟費用的負擔,是指在訴訟終結時訴訟費用由哪方當事人承擔。當事人所要承擔的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敗訴人承擔訴訟費用這是世界上多數國家確定訴訟費用負擔所遵循的一般原則,我國也採用這一原則。訴訟費用原則上由敗訴人負擔,是因為在通常情況下,是由於敗訴人的過錯才導致了糾紛的發生,導致了訴訟的進行,所以因訴訟而產生的各種費用應由他來承擔。但是,有些訴訟的結果當事人並非全敗或全勝,往往各有勝負,因而訴訟費用需要分擔。還有些案件,敗訴人在實體上並無過錯,在這種情況下,得考慮訴訟費用要由在實體上有過錯的一方當事人負擔。此外,訴訟可能會以原告撤訴、達成調解協議等方式結束,在這些情況下,訴訟費用的負擔具有特殊性。

三、法院的案件受理費是怎麼收的?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如果按20000萬計,一審的案件受理費,你應當預交300元。如果一方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啟動二審程序時,按一審受理費預交。

(二)非財產案件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10-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3、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有爭議金額,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4、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元至50元。

5、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至50元。

四、案件律師代理費如何收取?

如果原告要聘請訴訟代理人出庭的,因各地律師代理民商事案件收費標準不一樣,但最低不會低於1000元。律師案件代理費也分為一審代理、二審代理和執行代理。

訴訟過程中,相關申請事項的收費,如保全費等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人民法院按照相應的標準收取。

由此可見,法院受理費的徵收分財產案件和非財產案件兩種,而律師代理費各地標準都不一樣,最低也不少於1000元。當事人在上訴費用繳納完畢後,就可以拿到法院的受理書,然後準備好相關證據材料,在律師的陪同下,出庭答辯。對於當事人來講,上訴費用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在選擇律師事務所的時候要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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