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訴費用計算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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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訴費用計算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反訴費用計算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反訴訴訟費用是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計算得出的。

例如:1、《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八條: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併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2、第二十條: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3、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原告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案件受理費的交納標準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依照我國法律,在審判開始後、結束前公民可以提起反訴,法院應當受理符合法律規定的反訴請求,反訴費用由本訴的被告即反訴的原告預交,反訴合併審理的,依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但是反訴敗訴的,可能要承擔全部的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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