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財產保全費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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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規定了很多的民事訴訟權利,財產保全就是其中的一種,民事訴訟財產保全的提起必須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因為財產保全會對被保全人的財產帶來一定的影響,法律規定民事訴訟財產保全費收費標準的一些內容,本站小編在下文為大家做具體介紹。

民事訴訟財產保全費收費標準

一、民事訴訟財產保全案件收費標準  

1、保全財產的金額或者價額不滿1000元,每件交納30元

2、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X*1%+20  

3、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X*0.5%+520。最高限額5000元保全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和其他按件訴訟費用交納標準  各地根據實際,可能還要求提供一些單保,但不會收取費用。

4、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5、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6、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7、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8、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9、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10、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二、財產保全的概念

訴訟財產保全,是指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為保證將來的判決能得以實現,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人民法院依職權決定,對當事人爭議的有關財物採取臨時性強制措施的制度。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第101條的規定,財產保全分為訴訟中財產保全和訴前財產保全;此外,在知識產權法中還規定了訴前行為保全制度(訴前禁令)。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訴前財產保全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民事訴訟作為我國所有訴訟類型中所佔比例最大的一種的原因在於它的範圍的廣泛。民事訴訟財產保全只是其中的一個權利,民事訴訟財產保全費的收取要根據財產保全的類型來確定,因為訴訟財產保全有訴前保全、訴中保全的區別,還有案件的類型也會影響費用收取的標準,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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