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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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高人民法院頒發的《人民法院訴訟收費案件受理費》

民事訴訟收費標準

(一)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

(二)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至一百元;

(三)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

(四)財產案件,按爭議的價額或金額,照下列比例交納:

1.不滿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過一千元至五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納;

3.超過五萬元至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納;

4.超過十萬元至二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納;

5.超過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點五交納;

6.超過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

7.超過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

(五)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民法典》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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