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可以要求賠償嗎 - 如果可以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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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過程中,除了案件本身是當事人需要解決的外,還有可能會涉及到物質損失或者其他損失的情況,那麼,根據法律規定民事訴訟可以要求賠償嗎,如果可以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呢?針對這一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一些詳細的資料,下面就將為大家進行解答。

民事訴訟可以要求賠償嗎?如果可以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民事訴訟可以要求賠償嗎?

民事訴訟是可以要求賠償的,具體賠償內容需要依據實際情況而定。

二、民事訴訟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民事訴訟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

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二)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五)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十年;七十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八)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十年。對不滿十六週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於五年。

(九)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六週歲的人撫養到十六週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扶養二十年,但五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十年;七十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扶養人扶養五年。

(十)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二)財產直接損失:依情況而定。

以上內容就是關於民事訴訟可以要求賠償嗎以及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具體介紹,由此可知,對於民事訴訟,案件當事人是可以要求賠償的,但必須是在法律規定的合理範圍內,而且具體的賠償標準是需要依據案件的實際情況才能決定的。另外,如果超出應有的範圍內的,法院是不會予以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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