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律師費什麼時候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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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師費的含義和特點

民事訴訟律師費什麼時候交?

1、含義

律師費即律師代理費,是指律師為委託人代理法律事務應當收取的報酬。

2、特點

(1)律師應當以其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義統一收案收費,不得私下收取律師費。

(2)律師費不同於辦案經費,律師為處理受託事務支出的必要費用仍須委託人承擔。比如交通費、住宿費、司法鑑定費等。

(3)律師費不同於訴訟費,律師費是基於委託關係產生的民事代理費用,訴訟費是基於向法院提起訴訟產生的強制性費。律師費是可協商的,訴訟費是不可協商的。

二、收費方式

1、常規收費

常規收費是參照訴訟程序的級別進行,訴訟程序為“二審終審”制,即訴訟分一審階段、二審階段,首次提起訴訟即為一審,一審判決或裁定後,如一方當事人不服,即可提起二審,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一般情況不得再提起訴訟。但是現實中,判決之後還有執行程序的提起,即判決後如果對方不履行判決確定的內容,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方當事人的財產以使判決內容得以實現(即平時所説的查封、扣押財產)。相對應的,律師收費也就有一審收費、二審收費、執行程序收費三個階段。需説明的是,《廣東省律師服務政府指導價》並未提供執行階段的收費指導,所以現實中一般為協商收費,或者算入一審、二審收費中,相當於免收執行階段的費用。本站“訴訟費計算器 律師費計算器”正是採用常規收費模式進行計算的。

2、包乾收費

包乾收費是指收取一次費用後將案件負責到底,即只收取一次費用而負責一審、二審、執行三個階段。收費標準在常規收費中一審收費的基礎上適當調高。

3、風險收費

風險收費是指在執行到判決、調解、和解的款項之前,只收取較少的費用,待勝訴或執行到款項後再收取較高的費用。收費標準為前期費用大約為2000-10000,勝訴後為勝訴或執行到金額的10-30%。

三、交付時間

(1)一般民事訴訟請律師的費用,由律師事務所與當事人協商,按合同約定的條款進行支付;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條:【依合同履行義務原則】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綜上所述,民事訴訟律師費什麼時候交是由雙方約定的,並沒有法律明文規定在那個時間段交。並且希望大家注意,全國各地律師收費標準是不一樣的,如果你在北上廣深一線城市,律師代理費肯定比較高,如果你在經濟極不發達地區,那麼律師代理費自然比較低。各地收費標準是由各地相關部門出台的法律規定的,有相關法律制度做約束,但繳費時間卻沒有規定,因此這方面只要依雙方約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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