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財產保全期限延長的可能性有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8W

一、訴前財產保全期限延長的可能性有嗎?

訴前財產保全期限延長的可能性有嗎?

訴前財產保全時間為15天,不能延長,15天內不起訴的,法院依法解除訴前財產保全

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二、訴前財產保全與訴訟中財產保全的區別是:

1.申請的主體不同。訴前財產保全是在起訴前由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中財產保全是當事人在訴訟進行中申請財產保全。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由申請人提出申請,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法院不得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

2.申請財產保全的時間不同。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在案件受理後、判決生效前提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必須在起訴前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3.對申請人是否提供擔保的要求不同。訴訟中財產保全,人民法院責令提供擔保的,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沒有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的,申請人可以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的,有關的利害關係人也可以不提供擔保。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綜合上面所説的,訴前財產保全就是在訴訟之前所申請的保全措施,對於這種行為一般在申請了之後就需要在規定的時間這內進行向i法院起訴,不得有任何理由要求延長,所以,自己的權益一定要自己來保護,而且還要有合法的證據,這樣在起訴的時候才能有勝訴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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