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報警會立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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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報警會立案嗎
民事糾紛,因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範圍,因此公安機關不會受理,公安機關主管治安或者刑事案件,公安機關不能介入民事糾紛。發生了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調解委員會、有關單位、有關行政部門進行調解,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如下:
1、協商。
2、調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人民調解委員會是在基層人民政府和基層人民法院指導下,調解民間糾紛的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根據自願原則進行調解。當事人對調解達成的協議應當履行;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3、仲裁。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仲裁一裁終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訴訟。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後屏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二十條、第一百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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