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息行為中斷訴訟時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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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付息行為中斷訴訟時效嗎?

付息行為中斷訴訟時效嗎?

利息支付是可以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中斷訴訟時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訴訟(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承諾)。這些事由區別於中止訴訟時效的事由,都是依當事人主觀意志而實施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具體情形主要有:

1、提起訴訟。

2、申請仲裁。

3、申請支付令。

4、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

5、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

6、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

7、申請強制執行。

8、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

9、在訴訟中主張抵銷。

10、其他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項。

11、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對方當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簽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負責收發信件的部門或者被授權主體;對方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簽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親屬或者被授權主體。

12、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13、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14、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15、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以及其他依法有權解決相關民事糾紛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社會組織提出保護相應民事權利的請求,訴訟時效從提出請求之日起中斷。

16、 權利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請求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從其報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斷。前述機關決定不立案、撤銷案件、不起訴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立案、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之日起重新計算;刑事案件進入審理階段,訴訟時效期間從刑事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重新計算。

17、 義務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擔保、請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償債務計劃等承諾或者行為的。

18、債權轉讓的,從債權轉讓通知到達債務人之日起中斷。

二、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效果

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發生後,已經過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中斷事由存續期間,時效不進行,中斷事由終止時,重新計算時效期間。但如何確認中斷事由的終止,因事由的性質有別而有所不同:

(1)因請求或同意中斷時效的,書面通知應以到達相對人時為事由終止;口頭通知應以相對人瞭解時為事由終止。在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後,權利人再次請求或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可再次中斷。

(2)因提起訴訟或仲裁中斷時效的,應於訴訟終結或法院作出裁判時為事由終止;權利人申請執行程序的,應以執行程序完畢之時為事由終止。

(3)因調解中斷時效的,調處失敗的,以失敗之時為事由終止;調處成功而達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時為事由終止。

在近幾年中也是會有許多公民會與他人進行金錢上的交易,那麼為了保障雙方權益會通過簽訂欠條的形式來確定,那麼在欠條中也是會寫明利息以及償還期限等內容,如果説到了規定的期限債務人沒有及時的償還債務時,債權人也是可以通過提起訴訟的方式維權,在維權時也是要注意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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