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中斷擔保時效中斷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1W

主債權訴訟時效中斷擔保是不中斷的,在連帶責任保證的這種類型當中,如果説主債務人的訴訟時效因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發生中斷的話,那麼所進行的擔保債務的訴訟時效是不會隨之而發生變化。也就是説,主合同訴訟時效中斷不會及於連帶保證合同。

訴訟時效中斷擔保時效中斷嗎?

根據《民法典》規定: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百九十三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四條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第六百九十五條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協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內容,減輕債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後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不受影響。

第六百九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權,未通知保證人的,該轉讓對保證人不發生效力。

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禁止債權轉讓,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轉讓債權的,保證人對受讓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綜合上面所説的,訴訟時效可以中斷,但對於擔保的時效是不能進行中斷的,同樣也不會因訴訟時效中斷而擔保時效也會隨之中斷,所以,對於債權人來説就需要在規定的時效之內保障自己的權益,如果時效一過即使起訴,法院也不會受理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