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時效起算點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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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時效起算點是什麼?

民事訴訟時效起算點是什麼?

民事訴訟時效起算點是應當是知道侵權行為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開始計算。關於訴訟時效起算點的認定,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在民事審判實踐中,通常有以下幾種訴訟時效起算點:

1、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權請求權,以期限屆滿之日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點。

2、沒有履行期限的債權請求權,以債權人主張權利時作為起算點;債權人給予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的,則以該期限屆滿之日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點。

3、沒有明確法定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它同前類型有共通之處,但原因明顯不同。這一般是指發生於某些無效民事行為的債權請求權。無效民事行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不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後果的民事行為。因無效民事行為取得財產的,應返還給對方,有過錯方應賠償對方由此遭受的損失。實務中,有關無效民事行為的訴訟請求主要為兩類;一是返還財產;二是賠償損失。由此,返還財產和賠償損失的請求皆適用訴訟時效,其起算點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實務中眾説紛紜,但通説認為應該以該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之日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點。

4、附條件的債權請求權,以該條件成就之日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點。

5、附期限的債權請求權,以該期限到達之日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點。

6、請求他人不作為的債權請求權,例如合同約定一方當事人保守祕密,以義務人一方違反不作為義務之日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點。

7、由於侵權行為而發生的賠償請求權,以受害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點。損害事實發生時,受害人知道的,以損害事實發生之日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點。損害事實發生後一段時間當事人才知道的,以他知道之日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點。在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審判中,侵害當時就可以發現受傷的,以侵害之日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點。侵害當時沒有發現的,事後經過檢查確診並證明是由該侵害所引起的,以傷勢確診之日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點。

二、訴訟時效是多久?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明確訴訟的起算點是非常的重要的,因為將直接的影響到能否提起民事訴訟,或者説是民事訴訟能夠得到勝訴,當然在這裏需要提醒注意,不同類型的案件在計算訴訟時效起算點的時候也是有所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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