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要花多少時間 - 打官司的時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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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現在已經不再是什麼新鮮的事了,現在有些事解決不了的很多人都選擇通過法律手段來給解決,但是我們也都知道,法律在解決這些事的時候並不是一下就做出選擇的,那麼打官司要花多少時間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打官司要花多少時間,打官司的時間是多久

一、打官司要花多少時間

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時間。一般情況下民法院收到起訴狀,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立案;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簡易程序三個月,普通程序六個月作出一審判決,二審一般三個月作出判決。

1、第一審普通程序簡易程序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一個審判員獨任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結案。

2、第二審程序

二審立案: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第一審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案卷材料後五日內立案。第二審人民法院立案時發現上訴案件材料不全的,應當在兩日內通知第一審人民法院,第一審人民法院在接到通知後五日內補齊。

審限:按第二審程序審理對民事判決上訴的案件,期限為三個月,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裁定上訴的案件,期限為三十日

3、審判監督程序

申訴期: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二年內提出。

4、執行程序

申訴期: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

執限: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執結,非訴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執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還需延長的,層報高級人民法院備案。

二、打官司一定要請律師嗎

1、較少案件可以不用律師代理。

的確有一些案件不需要請律師代理也能勝券在握。但是,不請律師代理,不代表不需要律師的專業指導。雖然有一些案件實體上雖然問題不大,但程序上也必須要慎重對待,原因是,由於當事方都不是法律專家,他們根本想不到也不可能想到這些問題,這是他們缺乏相關專業知識造成。所以,即使有一些案件並不複雜,在專業律師的指導下進行訴訟,是必不可少的。

2、絕大部分案件沒有律師代理肯定是要吃虧的。

即使看起來似乎很簡單的欠款糾紛,有借條或欠條,往往也有不少麻煩要解決。比如,欠款人身份信息(出生日期、户籍地、住址、聯繫電話)不明問題、訴訟管轄問題、訴訟時效問題、條據(借條、欠條)意思模糊問題、借款人用筆名、曾用名或假名問題、民事欠款和刑事詐騙的介定問題、起訴借款人一人還是起訴夫妻兩人問題、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提前評價問題。以上問題絕大部分,當事方是無法自行解決和處理的。看起來非常“簡單”、“容易”的欠款糾紛尚且如此,法律關係更為複雜的其他法律糾紛會讓當事方更加無所適從。法律條文有粗有細,但再細的法律條文相對於每個“鮮活”具體的案例來説都是原則性的規定,是套用的公式,每個公式都有其適用的條件,但在這些“海量”法律條文之間,由於存在適用條件歸類困難、適用範圍重疊交叉不好界定、目的和行為的多面性、部門法之間存在眾多衝突、案件具體的數額和條文的原則規定的量化性較差、法律真空和空白較多,基於以上種種原因,打官司遠不象常人所想象的那麼容易,因此這些案件請專業的律師代理才是當事方明智的選擇。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專業的人幹專業的事,是一個亙古不變的真理。大千世界,三百六十行,每行有每行的門道,人的認識和知識是有限的,不可能存在“全能”的人,所以如果當事方想僅憑藉自己一己之力,就能把官司搞定,一定會吃大虧的。

3、律師在案件代理中的作用。

律師在案件代理過程中一般能起到如下作用:全面系統且程序和實體並重地把握案件脈絡,設計嚴密的、可操作的、具有前瞻性的訴訟方案,調查蒐集相關有利證據,代為起草修改相關法律文書,在開庭過程中合理運用訴訟技巧,針對爭議對方的證據和理由提出反駁意見,隨機應變,查找、蒐集相關法律法規,出具詳實、有理、有據、有力的代理意見,影響審判法官沿着委託方的有利方向去認定事實和裁判案件。

到底打官司要花多少時間?這還要根據不同的情況,才能確定。法律中僅僅是對案件程序的最長時間作出了規定,但實踐中也有可能出現例外的情況。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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