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離婚官司要打多長時間?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8W

打離婚官司要打多長時間?

一、打離婚官司要打多長時間?

夫妻提出離婚訴訟。法院如果立案,採取簡易審理程序的,規定是3個月以內審結。法院立案,如果採取普通審理程序的,是6個月以內審結。在一審判決離婚後,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如果不及時提起上訴,在判決(調解)生效後,當事人不能就離婚與否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後,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二、起訴離婚要符合哪些條件?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於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並具有自己的特色:

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户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綜上所述,現在不少夫妻感情破裂,家庭矛盾劇烈,處理離婚的時候不能協商解決,這樣打離婚官司不可避免。這種案件屬於普通的民事案件,法院可以採取簡易或者普通程序審理,在六個月內判決。拿到一審判決書後,當事人不服的,還可以繼續上訴,這樣離婚官司會打的久一些。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