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敗訴沒錢償還還有工作會被判刑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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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敗訴沒錢償還還有工作會被判刑麼?

民事訴訟敗訴沒錢償還還有工作會被判刑麼?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由此可見,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

1、申請強制執行是一定要做的,不能因為對方可能沒錢就放棄自己的權利。

2、可執行的前提是法院判決勝訴,且判決生效。法院會去查明對方名下的財產,如果是公司的話就是公司賬户、實物出資等等;個人的話財產會廣一些,包括房產、賬户、股票、車輛等等。

3、不能執行的話,看各個法院法官的執行情況,可能會有區別。有些法院終止執行,被執行人可能沒有後果,如果是個人,有些可能涉及個人信用、限制消費、拘留等等,如果是公司的話,可能會處理法定代表人。

實踐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於這種情況,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由債務人分期償還。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

二、民事訴訟敗訴方承擔刑事責任的情形有幾種?

1、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向人民法院提供執行擔保的財產的;

2、案外人與被執行人惡意串通轉移被執行人財產的;

3、故意撕毀人民法院執行公告、封條的;

4、偽造、隱藏、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狀況的;

5、指使、賄買、脅迫他人對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和履行義務的能力問題作偽證的;

6、妨礙人民法院依法搜查的;

7、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方法妨礙或抗拒執行的;

8、鬨鬧、衝擊執行現場的;

9、對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或協助執行人員進行侮辱、誹謗、誣陷、圍攻、威脅、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由此可見,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債務人作為被告,敗訴後無力償還的,法院會進行財產凍結,強制執行。被告,民事訴訟敗訴沒錢償還還有工作的話,法院會給被告留一定生活費後,對工資進行凍結,用於支付給債權人。但是,即便被告有收入也無力償還的,也不會承擔刑事責任,不會因此拘留或者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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