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的訴訟時效性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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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條的訴訟時效性規定是怎樣的?

欠條的訴訟時效性規定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欠條與借條是一樣的嗎?

法律規定沒有註明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是2年。但是,法律又規定對沒有註明還款日期的借條訴訟時效期限卻是20年。借條跟欠條在法律意義上也是有所不同的。

借條是證明借貸合同關係,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時,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種借貸事實的依據。借條要寫明出借人姓名,借款金額(要有大小寫),借款人簽名或蓋章,出具借條的日期。如果有利息的借貸還要註明還款方式,利息的計算方法,違約責任等。

法律規定,借條的訴訟時效期限是2年,從借條上註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算。超過2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將不再保護。對沒有註明還款日期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應從出借人主張權利的次日起計算。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後的20年內沒有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不在起算。

欠條是當事人雙方在經濟往來中,以某種經濟結算的方式產生的一種債權務關係,比如買賣、損害賠償、勞務等形成的欠款,欠款人向債權人出具的一種結算依據。欠條一定要寫明債權人姓名,欠款金額(要有大小寫),欠款時間,最後是欠款人簽名或蓋章,出具欠條的日期。

法律規定,欠條的法定訴訟時效期限是2年,已註明履行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註明清償欠款日期之日起算,對沒有註明履行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欠款人出具欠條的次日起算。

欠條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借條的訴訟時效是兩年,所以在發生了職務糾紛的要分清是欠條還是借條,兩者之間是存在一定的區別的。所以權利人在發生了債務糾紛時,要儘早的在訴訟的時效期內到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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