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權訴訟時效的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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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權是指當事人通過自己的行為使某種法律關係發生變化的權利,常見的形成權有抵銷權、解除權等,採取形成權的主體為單方,不需要另一方的參與。那麼形成權訴訟時效是怎樣規定的?接下來本站小編將為大家形成權訴訟時效的規定相關知識。

形成權訴訟時效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形成權訴訟時效的規定

形成權適用除斥期間的規定,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除斥期間指民法對形成權行使的時間限制,債權人在此期間不行使權利,預定期間屆滿,便可發生該權利消滅的法律後果。只有形成權有除斥期間。

二、形成權種類

(一)財產權上形成權

1、債權性形成權,包括追認權、買回權、選擇權、解除權、撤回權、拋棄權、撤銷權、免除權等;

2、物權性形成權,包括物權的拋棄、典物的回贖權等。

(二)身份法上形成權

1、純粹身份法上的形成權,包括婚姻撤銷權、請求離婚權、監護資格辭去權、遺囑撤銷權等;

2、身份財產上的形成權,包括繼承人/受遺贈人對繼承權/受遺贈權的拋棄等。

(三)程序上形成權

以是否需要經過法律程序確認為標準,可以將形成權分為單純形成權和形成訴權。

單純形成權是指行使人將意思表示通知相對人即可產生法律關係變動效力的形成權。

形成訴權是指法律關係的變動須經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根據相應的法律程序進行判決、認可。法律將利害關係重大者定為形成訴權。

(四)法定與意定形成權

從法定和意定的角度,可以將形成權分為法定形成權和意定形成權。

法定形成權是指依法律規定而直接產生的形成權,只要法律事實就成的情況下即可行使。

意定形成權是指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成就約定內容時即可行使的形成權。意定形成權除合意創設的形式外還包括一方單方創設的例如承諾權。

形成權可以以默示的方式行使。

三、形成權的特徵

1、形成權的客體為民事權利和民事法律關係。

2、形成權之行使是單方法律行為,相對人無義務觀念存在,這是形成權與一般民事權利的顯著區別。一般權利如在支配權,相對人負有絕對尊重之義務;在請求權,相對人負有為給付義務;在抗辯權,相對人負有接受請求力喪失或延緩之義務;在可能權,相對人負有相對尊重之義務等。但在形成權,僅需權利人將變動民事權利或民事法律關係的意思表示到達於相對人或為相對人所瞭解即可發生效力,“此處權利之對方並非義務,而為拘束”。法律上的拘束,德國學者也稱為容忍義務,不同於法律義務中的不作為義務,它比不作為義務更消極。也有學者用“約束”概念表達,“形成權的對方受到一個相應的約束,即使必須允許這種形成,以及允許通過這個形成權來中斷原來的法律關係,並且還要允許這種做法有效”。

3、形成權大多是依據某種實體的權利而產生,所以,形成權多依附於隨這些實體權利而生的法律關係。這時候,也有學者認為形成權是這些權利的一項權能。因此,形成權多在基礎法律關係附帶存在,一般不能離開所依附的法律關係而單獨轉讓。但“擇定權可以獨立地轉讓”。其四,形成權一般不會受到侵犯、損害,形成權經合法行使,其效力是確定發生的。有學者如林誠二教授將其概括為“無侵害性”。林誠二教授指出:“按形成權與其他權利作用比較其特徵在於‘行使’。而形成權之行使是單方法律行為,相對人無侵犯之可能餘地存在。”有學者認為形成權之不可侵型“這種觀點不十分準確,在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以後,乙方阻止其解除合同,也可能構成對形成權的侵害”。這種觀點忽視了形成權的特性,即形成權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權利人只需將變動權利或法律關係之效果意思達於相對方即可依法產生相對後果,相對無干預、介入、侵害之可能。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形成權訴訟時效的規定,從中可以看出形成權是不適用於訴訟時效的規定,形成權只適用於除斥期間規定,如果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沒有行使該項權利,那麼期滿之後該項權利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江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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