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扣押車輛訴前財產保全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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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扣押車輛訴前財產保全的條件是什麼?

申請扣押車輛訴前財產保全的條件是什麼

(一)需要採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二)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三)由利害關係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係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

(四)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

二、關於訴前財產保全的規定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複查封、凍結。

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無緣無故的肯定不能申請人民法院去扣押當事人的車輛的,如果是財產保全措施的話,除了當事人名下的車輛之外,當事人名下的其他財產都很有可能會被查封凍結,而且,法院決定予以保全的,就要在30天之內及時遞交訴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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